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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AI观点:AI大数据算法设计者不应把用户都当成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6-03-03     作者:促AI向善网【原创】   阅读

2026年,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已深度渗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银行账户风控到企业信用查询,算法正在成为无声的“裁决者”。然而,当算法以“保护用户”“风险防控”之名,行“有罪推定”之实时,一个根本性问题浮出水面:AI算法设计者是否正在将普通用户都默认为犯罪嫌疑人?

“开网”之争中,2004年注册的南阳开网被排挤到搜索结果的第三页之后,而2013年、2014年成立的傍名牌者却占据首页前列。平台以“地区权重”“媒体报道”为由的解释,本质上是算法设计对“在先权利”的漠视。这种“谁更会优化谁就赢”的逻辑,与银行风控中“谁夜间转账谁就有罪”的思维如出一辙,共同指向同一个问题:算法设计者的“有罪推定”式思维,正在背离技术向善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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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AI风控:以“保护”之名行“怀疑”之实

近年来,越来越多用户遭遇“账户被限制”的困扰。有用户因“凌晨点外卖次数过多”被银行冻结银行卡,有用户因支付几笔0.01元的验证交易被封账户一年多,有用户因半夜在支付宝喂小鸡每次花1分钱被系统判定异常。银行的解释是:风控系统基于机器学习模型,识别与电信诈骗相似的可疑交易模式——小额多笔、深夜交易、快进快出,确实与电诈特征高度重合-6。

然而,这些特征同样可能来自正常消费:夜班工作者点外卖、自由职业者夜间工作、用户参与平台小额活动。广东南粤银行曾披露一起典型案例:吴某因半年内通过淘宝、拼多多发生网银转账5万多笔,单笔多为20元以下,被系统判定为风险账户。经调查核实,吴某开立网店为夫妻实名登记,有明确货物买卖记录,确属正常经营,银行最终恢复账户正常使用-6。这一案例恰恰说明:算法仅凭交易频次、金额就简单判定异常,是对中国国情缺乏基本认知的体现。

中国有14亿人口,工作时间早已不再是传统的“朝九晚五”。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跨境电商从业者,他们的经济活动往往发生在夜间,交易形态多样复杂。将一套从国外引进或简单改参数的大模型直接用于中国市场的反洗钱、反诈骗监测,用国外有限的交易样本来判定14亿人的行为是否异常,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更有甚者,有用户因账户被限制导致还款逾期、应急消费受阻,承受额外损失,而解封账户往往需要奔波柜台、提交各类证明,耗时耗力-6。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银行以“保护用户”之名,行“怀疑用户”之实时,用户对银行的信任正在被侵蚀。有网友直言:“这种‘大数据保护’的算法,让人不敢相信银行的信用了。说是保护,其实是伤害,加剧信任危机。”当算法把用户都当成犯罪嫌疑人来防范,金融服务的本质——信任,便荡然无存。这种“人人皆危”的社会氛围,不仅违背了《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的要求-4,更与宪法保障公民人格尊严、合法权益的原则相悖。

二、企业信用平台:以“信息公开”为名行“隐私侵害”之实

如果说银行风控是对个人用户的“有罪推定”,那么天眼查、爱企查、企查查等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则是对企业单位的“公开审判”。

这些平台长期抓取并公开展示企业的司法案件信息,包括诉讼记录、开庭公告、立案信息等。问题在于:这些信息往往只显示企业处于涉诉状态,对涉诉原因、诉讼结果均未予完整呈现-3。一家企业可能仅仅是被恶意起诉的被告,可能案件已撤诉或胜诉,但在这些平台上,只留下“司法案件”的负面标签。这种片面信息直接导致企业融资受阻、贷款被拒、合作方流失。有律师指出,这些信息往往会让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合作方看到风险提示后,可能会质疑其履约能力,从而放弃交易,或导致银行贷款受限-3。

更令人忧心的是,这些平台的商业模式已经异化。企业想查询详情、想了解为何被标注、想投诉纠错,往往需要购买VIP会员才能获得所谓的“专属服务”。这实质上是在用企业信用信息牟利,将企业置于“付费才能自证清白”的困境。有企业家发现,自己被错误关联至其他多家存在经营风险、违法犯罪的企业名下,平台向公众提示“自身风险”“周边风险”,而纠错却需要漫长的诉讼过程-7。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典型案例:原告是一位知名企业家,被告运营的企业信息平台不仅标注了其在现任企业的职务信息,还错误地将其标注为其他多家处于注销、吊销、破产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院最终认定,平台对于出现关联错误的情况属于明知,具有主观过错,判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律师费-7。法院同时强调,当算法存在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时,企业更应该慎重处置相关信息-7。

更深层的隐患在于:这些平台将中国大量企业原本只有内网才能查询的信息公之于众,极易被犯罪分子、敌对分子利用,作为研判伤害中国企业发展的工具。当前国际敌对势力对中国各行业渗透加剧的情况下,这些所谓信用平台所做的信息服务,已经超出了宪法法律法规对企业单位、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它们让企业不敢为应得权益打官司——因为一旦涉诉就会被公开标注,影响经营;它们把中国企业当成犯罪嫌疑人一样对待,想查清详情或投诉还得付费才行。打着“信息公开”的旗号带来如此危害而不被追究,将是致命的。

三、算法设计者的责任:从“有罪推定”到“技术向善”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算法设计者的“有罪推定”式思维。现代法治体系的核心之一是“无罪推定”,即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前均应被视为无罪。将用户默认为潜在违法者,实质上是将预防性监控等同于实际处罚,突破了这一底线-5。

数字司法领域的学者早已警示,应用于刑事诉讼的数字技术常以促进犯罪预防和追诉为直接目标,由此使得数字司法的改革与实践带有入罪化的倾向-5。这种倾向在银行风控和企业信用平台中同样存在:系统性地将公民行为认定为有罪而非无罪,使得技术更趋于追诉和怀疑,而非服务和信任。

《数据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4。第二十八条进一步强调,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4。

《个人信息保护法》也确立了“最小必要”原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应限制在为实现特定目的所必不可少的范围内,不得过度收集或滥用个人信息-1。将全体用户纳入监控范围、将企业涉诉信息不加甄别地公开牟利,显然违背这一要求。

四、算法设计的三重责任

AI算法设计者应从以下三个维度重塑责任意识:

设计维度:算法设计应当嵌入“无罪推定”的理念。银行风控系统不应仅凭交易频次、时间就简单判定异常,而应引入消费场景、用户行为画像等多维数据,精准区分正常消费与可疑交易。对企业信用平台,应建立信息完整性和时效性保障机制,对涉诉信息注明案件进展和结果,避免片面标注。

识别维度:算法应当具备“祛魅”能力——穿透表象,识别本质。对于银行用户,应能识别夜班工作者、自由职业者的真实需求;对于企业信息,应能区分“被诉”与“败诉”、“涉诉”与“违法”。技术的温度,正在于它能识别那些“看似异常却实质正常”的细节。

纠偏维度:建立便捷有效的申诉渠道。当用户因风控误伤被限制账户时,银行应提供线上核验、远程审核等便捷方式,减少用户跑腿成本。当企业发现信息被错误关联时,平台应建立免费、高效的纠错机制,而非以VIP会员作为付费门槛。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探索的“三级响应”机制——简易纠纷由银行先行处理,复杂问题由主管部门实时介入——值得推广-9。

五、CUAI语:让算法回归信任,让技术向善落地

银行AI风控将用户都当成犯罪嫌疑人,企业信用平台将企业都置于“公开审判”之下,这些问题的本质是相同的:算法设计者忘记了技术的初心是服务人、信任人,而非怀疑人、防范人。

让每一个深夜点外卖的夜班工作者都能正常支付,让每一家被恶意起诉的企业都能不被片面信息影响经营,让每一个缺乏传统信用记录的创业者都能获得公平的融资机会——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技术向善的应有之义。

AI算法设计者应秉持“科技向善”理念,聚焦于提升效率与用户体验,而非预设用户敌意。监管机构也需通过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机制,确保技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唯有如此,AI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向善力量,而非制造人人自危的隐形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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